数据与AI合规

2026年第34周(08月16日–08月22日)|全球数据安全与AI法律通讯

聚焦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网信企业发展、AI个人信息利用特例、自动化决策执法与儿童隐私司法进展。

合规与AI

编者按

欢迎阅读全球数据安全与AI法律通讯。本期为2026年8月23日(周日)自动生成版本,覆盖2026年08月16日至2026年08月22日(周日至周六,Asia/Shanghai)期间公开发布的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与人工智能监管资讯。本通讯由AI辅助检索与人工复核相结合,优先收录可访问的官方与权威来源。因自动生成时点、各国时区、网站可达性和发布渠道差异,信息可能存在一定限度,资讯日期亦可能略有出入,敬请知悉。

目录

本周焦点

立法动态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正式施行,网信办发布实施答记者问(2026-08-20)

中央网信委印发《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2026-08-21)

韩国国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为AI研发增设个人信息利用特例(2026-08-20)

执法动态

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08-19)

荷兰数据保护局对Uber处以8.25亿欧元罚款(2026-08-21)

香港私隐专员公署公布Canvas教学平台资料外泄调查结果(2026-08-20)

司法动态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AI生成”不免责(2026-08-19)

美国司法部与TikTok、字节跳动达成4亿美元儿童隐私和解(2026-08-21)

美国多州诉Meta儿童隐私案进入陪审团庭审(2026-08-18)

行业动态

中国信通院发布《具身智能训练场研究报告(2026年)》(2026-08-19)


本周焦点

本周数据安全与人工智能监管在境内外同步提速。境内,《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正式施行,重要数据处理者年度评估和报告报送进入实操阶段;中央网信委发布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则披露大规模核查、整改与下架成效。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AI生成”不构成侵权免责,中国信通院发布具身智能训练场报告。境外,韩国拟为具有公益和社会必要性的AI研发设置个人信息利用特例;荷兰监管机构就自动化停用司机账户对Uber处以8.25亿欧元罚款;香港公布Canvas平台资料外泄调查;美国TikTok儿童隐私诉讼达成4亿美元和解,多州诉Meta儿童隐私案进入陪审团庭审。监管重点正从规则建设加速转向技术场景中的具体问责。


1. 立法动态

境内

【中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正式施行,网信办发布实施答记者问(2026-08-20)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8月20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同日就实施事项答记者问。评估机构可依据《办法》第八条,向已备案《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申请服务认证;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在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或国家网信部门报送。评估义务、认证路径与报送时限由此进入可操作阶段。

来源:中国网信网[1]

深度解读:《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地的重要配套规则。办法将评估主体、认证路径和报告运用机制制度化,使风险评估结果与持续监管相衔接。企业当前应尽快识别自身是否属于重要数据处理者,建立年度评估与报送时间表,并在选择外部评估机构时核验其认证资质;平台型企业还需梳理重要数据涉及的跨部门、跨层级报送关系,避免因主管部门不明确而遗漏义务。

【中国】中央网信委印发《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2026-08-21)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围绕网络强国建设和“十五五”时期网信工作部署,提出鼓励支持与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明确七项行动21条举措。其中,“安全有序发展行动”要求守牢安全底线、防范无序竞争、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发展要素保障行动”提出强化金融支持、数据保障与人才支撑。网信企业宜据此评估数据治理、安全合规与业务发展投入的协同配置。

来源:中国网信网[2]

境外

【韩国】国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为AI研发增设个人信息利用特例(2026-08-20)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宣布,包含AI研发个人信息利用特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于8月20日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修正案规定,当仅凭假名或匿名信息难以开展AI开发,且具有公益、社会必要性时,经采取强化安全措施并由委员会审议、决议,可使用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AI研发;涉及敏感信息等高风险处理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价,使用特例的企业须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公开主要内容。修正案经国务会议审议公布后6个月施行。

来源:韩联社[3]


2. 执法动态

境内

【中国】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08-19)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通报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累计对2万余款App、SDK开展核查检测,督促4000余款完成合规整改,公开通报1100余款,并对400余款采取下架等处置处罚措施;对1000余家企业和机构就广告、用户画像用途未明示及未提供个性化广告关闭选项等问题开展核查整改;在教育、交通、卫生健康、金融等领域摸排9万余家企业和机构,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2万余个。

来源:中国网信网[4]

境外

【荷兰】荷兰数据保护局对Uber处以8.25亿欧元罚款(2026-08-21)

荷兰数据保护局(AP)决定对Uber处以8.25亿欧元罚款。监管机构认定,Uber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使用自动化软件停用司机账户,部分停用缺乏人工复核且未充分告知,违反GDPR关于完全自动化决策及知情权的规定。Uber表示不同意并将提起上诉,称相关机制已经改进。该案表明,平台企业利用算法实施账户处置或用工管理时,应确保数据主体能够获得具体说明、提出异议并得到有实际意义的人工复核。

来源:美联社[5]

深度解读:本案核心争议是“完全自动化决策”的边界。企业以自动化系统作出对个人产生法律或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时,不能仅以事后申诉渠道替代充分告知和真实有效的人工介入。使用算法进行风控、账户处置或用工管理的企业,应保留人工复核节点和过程记录,向数据主体提供具体、可理解的决策说明,并定期审查历史系统。考虑到Uber已表示上诉,案件最终结果仍有变数,但监管机构对自动化决策程序保障的执法态度已经清晰。

【中国香港】私隐专员公署公布Canvas教学平台资料外泄调查结果(2026-08-20)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8月20日公布Canvas教学平台资料外泄事故调查结果。黑客组织ShinyHunters利用“Free-For-Teacher”账户及跨网站指令码(XSS)漏洞窃取资料,实际受影响机构包括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建造学院及香港科技大学,涉及姓名、电邮、学生编号、所修读课程等资料,各机构内部系统未受影响。公署建议机构审视第三方平台的保安措施、精简储存的个人资料并启用多重认证。

来源: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6]


3. 司法动态

境内

【中国】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AI生成”不免责(2026-08-19)

广州互联网法院8月19日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明确“AI生成不免责”:曹某向AI输入虚假材料,生成不实文章后标注“原创”并发布,法院认定其作为AI工具使用者与内容发布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与控制者,应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法院指出,生成式AI技术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该案提示内容生产者仍须对输入材料、生成内容和公开传播行为承担审核与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7]

境外

【美国】美国司法部与TikTok、字节跳动达成4亿美元儿童隐私和解(2026-08-21)

美国司法部8月21日宣布,与TikTok及字节跳动达成4亿美元和解,了结2024年依据《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提起的诉讼。司法部此前指控TikTok在向13岁以下用户收集个人信息前未取得父母同意。根据和解安排,TikTok将立即支付3亿美元,另1亿美元在相关同意令解除后支付。该案进一步凸显美国对儿童数据处理、年龄识别和家长同意机制的严格执法趋势。

来源:美联社[8]

【美国】美国多州诉Meta儿童隐私案进入陪审团庭审(2026-08-18)

由美国29个州总检察长提起、指控Meta违反《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并针对未成年用户设计成瘾性产品的诉讼,本周进入联邦法院陪审团庭审阶段。庭审围绕Meta是否通过Facebook和Instagram吸引儿童用户、在未获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展开。案件进展将影响社交媒体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年龄验证和儿童数据治理义务的实践边界。

来源:BBC[9]


4. 行业动态

境内

【中国】中国信通院发布《具身智能训练场研究报告(2026年)》(2026-08-19)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具身智能训练场研究报告(2026年)》:全国已建成启用超70家具身智能训练场,形成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三大核心集群,训练场须打造涵盖数据采集、标注、处理、模型训练与评测的数据工程化流水线。报告还介绍,由中国信通院联合40余家单位起草的行业标准《具身智能数据集质量要求及评估方法》将于11月1日实施,从完整性、一致性、多样性、真实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安全性等维度评价数据集质量。

来源:中国高新网[10]

境外

(未检索到)

引用链接

[1] 中国网信网: https://www.cac.gov.cn/2026-08/20/c_1788889498173657.htm
[2] 中国网信网: https://www.cac.gov.cn/2026-08/21/c_1789061448529863.htm
[3] 韩联社: 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60820122800530
[4] 中国网信网: https://www.cac.gov.cn/2026-08/19/c_1788889479389148.htm
[5] 美联社: https://apnews.com/article/uber-fine-automated-suspensions-netherlands-e64385dc72fd2da440a68babd1ae2fb1
[6]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https://www.pcpd.org.hk/s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260820.html
[7]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8-19/10680626.shtml
[8] 美联社: https://apnews.com/article/tiktok-doj-settlement-children-privacy-coppa-7d92b65fa23968b8ce13ea3b5c52e7a4
[9] BBC: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ly5r7vr7q1o
[10] 中国高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zhiku/2026-08/19/content_566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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