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新规要点全览
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新规的适用条件、计算规则和裁判要点。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司法解释最值得关注的,不是简单提高赔偿数字,而是把惩罚性赔偿适用中最难落地的几个问题讲得更细、更实。
第一,进一步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比如,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仍继续侵权、和解承诺停止后再次侵权、通过关联公司或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责任,都可能成为认定故意的重要依据。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并非没有侵权,而是难在损失、获利和利润率难以举证。新解释明确,以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作为基数时,可以参照营业利润;如果属于“以侵权为业”,则可以参照销售利润;利润率无法确定的,还可以参考统计部门、行业协会公布的平均利润率或者权利人的利润率。同时,法定赔偿额不能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一点对诉讼策略影响很大。
第三,倍数确定规则更加清晰。对于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罚款或者罚金且执行完毕的,法院在确定倍数时应予考虑。
总体来看,这份解释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对严重侵权要依法严惩,但裁判尺度也要更加统一、可预期。对于权利人来说,证据组织和赔偿测算要更精细;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经营、及时止损、规范保存账簿与业务资料,已经不只是管理问题,更是直接关系赔偿风险的法律问题。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睿迪网络法”查看公众号原文 →
本文仅用于一般信息交流,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应结合事实、材料和最新有效规则另行判断。
